关于智慧中医院-临床科研型项目调研公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智慧中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5〕93号),我院获批了智慧中医医院试点建设项目-中医临床科研型,现启动项目调研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背景与目标
1.1.政策合规需求
以智慧医疗分级评价(电子病历五级)为目标,构建全院统一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跨系统互联互通与闭环管理; 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加密、访问控制、审计与安全销毁等差异化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
1.2.项目要求
对标《智慧中医医院试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中医临床科研型建设要求,构建“临床科研一体化平台+高质量专病库”体系,实现:
(1)数据驱动科研:建成中医临床科研专病库,覆盖2个优势病种,为中医药循证研究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2)技术赋能创新:深度融合AI与大数据技术,部署中医临床研究智能辅助系统,实现科研问题的智能发现、研究方案的智能推荐,显著提升科研创新效率;
(3)成果高效转化:建立"研-医-产"协同创新机制,重点支撑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和产业转化的高效落地,全面提升中医药循证研究水平。
2.调研内容
2.1.平台功能需求
建立以下平台,具体功能参见附件:
(一)科研管理平台
(二)临床科研一体化平台
(三)临床科研专病库
(四)临床科研随访
(五)项目伦理审查
(六)临床药物试验
(七)生物样本库
2.2.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要参加本次调研会的人员,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若法定代表人参会,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参会,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3.参加调研会需要提供满足调研会需求的建设方案。
4.若有相关成功案例,可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复印件等)。
2.3.预算与周期
(一)总预算
400万元
(二)实施周期及分阶段验收节点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0月—2027年12月。
2.4.调研文件要求(一正四副,加盖公章)
(一)调研报价表
(二)供应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报名日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时间安排
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4月6日17点前
现场演示评估:2026年4月9日14点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学技术科 信息中心
业务咨询:022-61118197 鲁老师
技术咨询:022-60637725 崔老师
相关资质请发送邮箱:zyefyxxzx@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智慧中医医院临床科研型试点建设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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