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工作安排,为做好河北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做好我区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笔试报名:7月上旬
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8月25日-8月26日
第二次:11月23日-25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报名条件和要求按2015年有关政策执行。
(四)现役军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三、报名审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在2018年1月20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亲笔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字样,并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名点、考点资格审核时间及程序
1.现场审核时间(中医二附):
2018年1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6:30
地点:行政楼四楼医务部 电话:60637805
(1)报名点现场初审
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提交相关规定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3),其中我市医学院校在校研究生向所在医学院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其余考生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考点指定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初审合格的由初审工作人员网上打印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考信息不予更改。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区资格复核
1.复核时间:2月26日-3月15日
2.各考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四、网上缴费
1.天津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资格复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6月上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综〔2014〕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的要求,医师资格考试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报名与审核
10元/人。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临床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考试:400元/人;
口腔类别:450元/人;
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50元/人。
(三)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考试:236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18元/人。
考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用。
七、实践技能考试结果查询
考生自天津考区实践技能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开始,可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查询考试结果。
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2017年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八、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和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并下载有关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试报名审核。
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名项规章制度,分工明确,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按照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对考生学历,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类别,级别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防止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进入医师队伍。
(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各医疗单位加强对本单位考生考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考生诚信应考,遵纪守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有关事宜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www.nmec.org.cn、中国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查询。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
报名需提交材料说明
一、我市医学院校在校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的
(一)规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4.研究生院统一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1年证明
(二)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已完成1年和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训练经历满1年证明。
(三)2017年毕业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研究生院统一开具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证明。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参加综合笔试考试。
(四)2017年毕业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附件3)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在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前须向考点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参加综合笔试考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三、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其中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应提交各阶段学历;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四、大专、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4.《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5.试用机构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6.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五、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
5.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以上是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在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承诺期限内(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提醒仍未按时提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需在表格下方
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二)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同时提供有效期三个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三)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本市户籍毕业生,毕业学校非本市中专学历),需提供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四)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需提交天津市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五)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有关规定。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扫描件。
(六)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外籍人员,还应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七)下列材料可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下载: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制作要求;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附件2
考试报名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制作要求
一、扫描文件制作标准
(一)扫描文件质量。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二)扫描文件大小。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每位考生的扫描件最大容量要在2MB以内。
(三)扫描文件格式。扫描件统一保存为PDF格式。
二、需扫描的材料原件及要求
考生应按照下列顺序选取相应材料依次进行扫描:
1、有效身份证件(曾用名扫描户口本相关页)、
2、毕业证书
3、学历认证证明(有效期三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凡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者提供: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证书(照片页、执业地点、范围页、变更项目页以及定期考核页)
5、学位证书
三、扫描文件夹命名建立及提交要求
(个人)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考试类别-考生本人姓名.pdf”;如:110-李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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