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核心机制
溶栓治疗是通过溶栓药物激活体内纤溶酶原,使其转化为纤溶酶,进而溶解堵塞脑血管的血栓,恢复脑血流灌注,挽救缺血半暗带的脑组织,避免其发展为不可逆的梗死灶。
二、 常用溶栓药物及用药规范
1. 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
- 时间窗:发病后 4.5小时内,是目前国内外指南首选的静脉溶栓药物。
- 剂量与用法:按0.9mg/kg计算,最大剂量不超过90mg;10%剂量在1分钟内静脉推注,剩余90%以静脉滴注方式在60分钟内完成。
- 特点:溶栓特异性强,对血栓内纤溶酶原激活作用优于全身,出血风险相对较低。
2. 尿激酶(UK)
- 时间窗:发病后 6小时内,适用于不适合使用rtPA的患者。
- 剂量与用法:常用剂量为100万~150万IU,溶于生理盐水100~200ml中,静脉滴注30分钟。
- 特点:溶栓范围广,特异性较弱,全身出血风险略高于rtPA。
三、 严格筛选标准
(一) 适应证
1. 年龄18~80岁,确诊缺血性脑卒中,神经功能缺损症状持续超过30分钟且不缓解。
2. 头颅CT/MRI明确排除颅内出血、大面积脑梗死(梗死灶>1/3大脑中动脉供血区)。
3. 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治疗前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或经降压治疗后达标。
(二) 禁忌证
1. 绝对禁忌
- 既往颅内出血史,或近3个月内有脑梗死、严重颅脑外伤史。
- 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动脉瘤等血管异常病变。
- 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小板计数<100×10⁹/L、INR>1.7、APTT延长)。
- 发病时伴癫痫发作且遗留神经功能缺损。
2. 相对禁忌
- 近14天内有大手术、严重创伤、活动性出血(如消化道溃疡出血)史。
- 妊娠或产后1周内;血糖<2.7mmol/L或>22.2mmol/L。
- 近7天内有腰椎穿刺、动脉穿刺史。
四、 治疗后监护与并发症处理
(一) 术后监护要点
1. 生命体征监测:溶栓后24小时内每15~30分钟监测血压1次,维持血压<180/105mmHg;若血压过高,可选用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等药物平稳降压。
2. 神经功能评估:每小时评估意识、肢体肌力、语言功能等,若出现症状加重,需立即复查头颅CT排除出血转化。
3. 实验室检查:溶栓后2小时、24小时复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必要时监测肝肾功能。
4. 其他护理:24小时内禁止静脉穿刺、肌内注射,避免剧烈翻身、咳嗽,防止出血。
(二) 主要并发症及处理
1. 症状性颅内出血:最严重的并发症,发生率约6%~7%。
- 表现:突发头痛、呕吐、意识障碍加重、肢体肌力下降。
- 处理:立即停用溶栓药物;急诊复查头颅CT;给予甘露醇脱水降颅压,必要时输注凝血因子、血小板纠正凝血异常,严重者需神经外科手术干预。
2. 血管再闭塞:溶栓后血管再通后再次堵塞,发生率约10%~20%。
- 表现: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在短暂改善后再次加重。
- 处理:评估后可考虑血管内介入治疗(如支架取栓)。
3. 全身出血倾向:如皮肤黏膜瘀斑、牙龈出血、消化道出血等。
- 处理:密切观察出血部位和出血量,轻度出血可对症处理,严重出血需停用溶栓药物并给予止血治疗。
五、 与其他治疗的联合应用
1. 溶栓失败或不适合溶栓的患者,可在发病6~8小时内(部分病例可延长至24小时)行血管内介入治疗,包括支架取栓、动脉溶栓等。
2. 溶栓24小时后,若无出血并发症,可启动抗血小板治疗(如阿司匹林)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新型口服抗凝药),预防血栓再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