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规定,住院病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0年。
首页、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全部检查化验、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病理报告、耗材、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以病历实际内容为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中明确规定:患者出院后,住院病案由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患者可以有权复印病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一般复印病案用途包括:可用于办理就诊、失能陪护、长护险、惠民保、商保报销、单位报销 、二次报销、意外伤害、异地报销、街道补助、工会补助、残疾证、低保、病退、病假、上保险、工伤鉴定、院前急救、失独、新农合等。特殊用途包括:诉讼、办理麻卡及门特(肿瘤、偏瘫、糖尿病、透析、肺心病)等。患者及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复印内容。
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可前往病案科复印病历(A座,住院部1楼入口处)。需携带有效证件原件: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驾驶证。如代办人前来复印,除携带患者有效证件原件外,还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我院已开通病案复印件邮寄业务,出院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医寄通”办理,需要上传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人脸识别,填写信息及选择复印内容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复印、邮寄。
复印价格:A4纸每张0.5元(依据津卫财[2003]269号文件)。快递服务费按照顺丰速运公司现行收费标准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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