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须知 |
2020-04-23 10:13 发布人:马维颖 |
一、按照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申请人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户籍本或医保卡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户籍本或医保卡
(三)、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二、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三、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方可复印其病历,复印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至下午5点。
四、按照物价局规定,复印病历每页收取工本费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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