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
2019-12-19 09:58 发布人:医务社工科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国卫医发〔2017〕7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加人文关怀,着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医院医务社工科本着“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大力推动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二、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四、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服装或佩戴标志,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六、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联系主管部门,请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八、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九、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确保信息保密(包括病人资料、健康信息、个人信息及医院私密性资料),在未经患者本人、医务人员或者志愿者管理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医院外及任何场合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十、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十一、遵守医院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志愿者必须接受医务社工科的统一培训方可上岗。
十二、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条例任何一条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十三、医务社工科按照医务志愿者的服务工时,实事求是的为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医务社会工作科
2019年12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