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代表管理
1、医药代表约谈
2018年5月22日下午,约谈医药供货商,宣布我院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要求医药代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医院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稳定的药品购销秩序,杜绝商业回扣行为。对违反廉洁购销承诺、出现违规行为的医药代表坚决治理,绝不姑息。会后,医药代表签署了《廉洁购销承诺书》。
2、实行医药代表备案制,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并建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对其从业行为,主要是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等进行记录。对于经医院职能部门批准,与药学部有长期业务工作关系的医药代表,对其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个人信息、从业资质等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并为其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实行“三定两有”制度
建立了医药代表接待“三定两有”制度,即在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2-3位接待人员同时在场,进行商业接待,并有严格的接待记录和接待流程。对未经提前审批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审批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4、制作医药代表统一工作牌
制作工作牌,要求医药代表按规定来访时必须佩戴,方可进入相关区域工作。不允许“未经医院批准”、无备案的医药代表随意进入药学部工作区域,进行产品推销或其他各类商业行为。对违规医药代表进行警告、通报。
5、签订廉洁购销承诺制度
药学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廉洁购销承诺制度。严格要求对经医院职能部门批准,进行商业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医药代表签订《廉洁购销承诺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廉洁诚信经营。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按规定无条件接受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行风建设管理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并对药学部所辖重点部门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并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将被及时处理并进行通报。自2018年6月1日起,对重点岗位实行轮岗制度。
三、药品管理
1、开展药品使用情况监控。对重点药品,如中药注射剂、营养药等进行排名,前10位药品进行监控。落实三项制度,全面开展处方点评,重点对大处方、超疗程处方、无适应症用药处方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院医务部。
2、完善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进行采购、库管等工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监督。
3、限药比
对药品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工作。对使用量异常的药品进行限制,关闭无使用适应症药品的科室使用权限。限制药品的过度和不当使用。
四、加强统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药学统方信息管理,制定药学部统方信息使用岗位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有条件获得统方信息岗位的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重点岗位轮岗制度。
图文提供 药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