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医保门急诊报销待遇进行了大幅上调。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5500元以下部分,仍执行原报销比例,5500元至65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居民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3000元以下部分,仍执行原报销比例;3000元至35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
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对已经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补报,按照垫付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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