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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十严禁”“十二严禁”纪律要求
2018-02-06 16:49 发布人:李颖

    时值岁末年初,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加重大。请全体党员干部更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廉洁过年”这根弦,持之以恒反“四风”,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扎实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坚决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以及工委、教委、纪检组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坚决执行“十二严禁”纪律要求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及天津中医药大学纪委要求,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风清气正的主题和一切服务病人的宗旨,现向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明确节日期间“十严禁”和“十二严禁”纪律要求。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节日期间“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十二严禁”纪律要求

1.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 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 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 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 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11. 严禁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及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2.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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