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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级继教项目通知
2017-07-24 16:26 发布人:冯静静

各科室:

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医生、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增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2018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8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8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即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3-2017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以科室为单位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国家级继教项目每3学时可申请1学分。

(一)如果申报新项目,请填写《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科室主任签字)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一起上报。

(二)如果申报备案项目,请填写《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一式2份、《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科室主任签字)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一起上报。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科室要根据本科室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备案申请科室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明确项目类别,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选。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材料上报地点: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科教部教学科)

(六)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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