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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级中医药继教项目举办要求的通知
2017-07-10 16:31 发布人:冯静静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中管局与市卫计委继教办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级中医药继教项目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复的项目时间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教师及授予学分数,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

二、材料报送

(一)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开班通知(学时与学分相符)、授课计划、外地学员预报名情况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的电子版、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医院继教办上报国家中管局及市继教办备案,并完成学分证书的申领。

(二)项目实施后

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求报送以下材料,市继教办将根据上报材料对上传到ICME系统的学分进行审核(不按时报送,不能获得学分):

(1)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包括执行情况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2)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中管局版)

(3)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4)参加项目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5)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6)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7)教材讲义(PPT)

(8)项目举办现场照片(包括带有会标的会场照片、参会人员合影或会场全景照片以及每个教师的授课照片)

(9)项目执行情况自查评价表

(10)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表(市局版)

(11)学员公示表

(12)项目执行公示表

(13)签到表复印件

三、项目有效期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仅在当年度执行有效,并要求于2017年11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不得延期举办,否则将影响科室和医院国家级继教项目的申报。

四、监督检查

国家中管局继教委员会、天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天津市继教办将适时对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10%)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请各项目严格按照获批的时间和规模举办。凡出现抽查不合格,不能授予学分,且取消医院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附件(点击标题下载):

2017年度我院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申办时间

学分

T20170202010

肺部肿瘤中西医结合诊疗进展学习班

孙增涛

10月21-22日

5

T20170203011

慢性创面修复中医理论与实践学习班

张朝晖

9月22-23日

4

J20170202021

功能性胃肠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新进展学习班

李慧臻

9月16-17日

5

J20170202022

冠心病及抗血小板药物的临床应用新进展学习班

赵英强

12月17-18日

4

J20170204024

名中医学术思想传承方法学研究培训班

宋殿荣

10月27-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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