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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会服务卡会员“保障”简介
2015-12-24 14:41 发布人: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一、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范围:良性脑肿瘤、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

   保障对象: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并在正常保障期内。

   保障责任:自保障生效后,首次确诊患有以上5种(类)重大疾病(经本市三级医院诊断,并住院治疗)的持卡会员,一次性救助1万元。

   申请保障金:被保障职工首次确诊疾病后90天内向市总保险合作社递交申请材料,经保险合作社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职工会员服务卡内。

   二、非工伤意外死亡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并在正常保障期内。

   保障责任:自保障生效后,持卡会员遭受非工伤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死亡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

   申请保障金:被保障职工于发生意外的七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市总保险合作社,并将相关材料于90天内报送,经保险合作社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职工所在工会指定的单位账户中。

   三、家庭火灾重大损失保障

   保障对象: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并在正常保障期内。

   保障责任:自保障生效后,持卡会员家庭因火灾造成本市范围内住宅家庭财产、生活必须品重大损失的,根据提供的财产损失评估证明,按照损失额的1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1万元。

   申请保障金:被保障职工家庭发生火灾,应立刻通知其所在单位工会,单位工会及时电话通知市总保险合作社。市总保险合作社会派专人到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后于30日内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职工会员服务卡内。

   特别说明: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名符合条件的持卡会员每种救助金只可申领一次。

   被保障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交以下给付申请材料

   1.被保障人身份证、会员服务卡、住院医疗费复印件。

   2.本市三级医院以及市总保险合作社认可的其他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认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病历卡以及保险合作社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天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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