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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评2015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及要求
2015-12-07 10:03 发布人:李颖

 

一、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生活工作在天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美丽天津”历史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5.荣获过区县、司局级系统、部队师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7.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天津市三八红旗手。

8.基层一线女教职员工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

(二)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或组织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美丽天津”历史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县、司局级系统、部队师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7.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评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

(三)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天津市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历经时间和实践检验的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3.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全国三八红旗手推报条件

1.获得过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或市级、国家部委级等荣誉称号。

2.符合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中第1、2、3、4、7条的规定。

3.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五)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推报条件

1.获得过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或市级、国家部委级等荣誉称号。

2.符合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中第1、2、3、4、条的规定。

3.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4.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六)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推报条件

1.从历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要求

1. 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党委负责。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自愿申报。要坚持创评结合,充分发动基层单位百分之百参与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实行差额推报红旗手和红旗集体,不可通过设置特殊条件框定候选人、候选集体。

2. 在确定候选人(集体)过程中,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候选人(集体)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

3.各单位可自愿兼报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和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可自愿申报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等其中一项,不可同时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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