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属轮转科室和指导老师的管理,保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质量,依据天津市卫生局相关管理文件和我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管理制度(试行)》制订。
二、本制度适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培训基地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及社区基地的管理。
三、基地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及全科基地)
培训科室(临床各专科、医技科室及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科室专业培训管理考评小组
带教指导老师
参训住院医师
四、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