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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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防、救护车先行”是每个公民具备的社会公德
2014-04-18 11:11 发布人:天津中医药大学二附属医院

  在我国,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承担着人命关天的紧要任务,时间就意味着生命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其他车辆有避让的义务。的确,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个道,让消防车在路上“抢”出一秒钟,就有可能多挽回一条生命、多挽回一些损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孰轻孰重?这样的“账”谁都算的过。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人把一己私利置于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之上。面对身旁的消防车,很多人将自己定位为不相干的角色,能插就插,能抢就抢,反正不差我一个。抢行的车一多,就更有了法不责众的心理,“集体让道”的公共交通文明自然难以实现,抢道、抢行的交通陋习还有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让前往救援的消防车先行一步,是文明社会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有段著名的相声《醉酒》,刻画了一个假装醉酒的人,躺在马路中间“撒酒疯”,人家跟他说自行车、三轮车、汽车来了都不躲,一说消防车来了,他马上就爬起来,因为“消防车轧了白轧”。当然,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但难道只有轧了白轧才能唤起公共交通文明意识的觉醒吗?希望我们每个公民都要树立公共交通的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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